中央銀行新聞稿            

            101年8月9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1)新聞發布第1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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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鳳強事件在軍系圈子中激起公憤,國防大學前校長費鴻波上將等三位退將昨天出面,呼籲國防部切勿濫施懲處。費鴻波指出,本案應是「某長官」一怒之下命令法辦,但身為上級,應替部屬解決問題;部下犯錯就動輒嚴懲,出手太狠,會讓官兵離心離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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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今(9)日審議通過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函送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修正草案係因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於民國98年1月19日修正第2條規定,不再明列精神病之病名,致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9款有關精神病之定義、範圍、認定機制及如何執行衍生爭議。又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1款規定:「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工作之權利,包括人人應有機會憑本人自由選擇或接受之工作謀生之權利,並將採取適當步驟保障之。」以現今醫學發達,許多精神病患者可透過規律治療使其病情穩定,而公務人員任用法仍以精神病列為不得任用之條件,迭遭外界質疑有違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以及有歧視精神病患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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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吳明杰╱台北報導】

前海軍艦隊長張鳳強率艦操演越界遭重懲,海軍備役上將費鴻波昨天痛批說,「這是一個有權的人發火後所做的決定,是要對張鳳強趕盡殺絕!」他強調艦隊在海上拍發電文,本來就不需核備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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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國防部長高華柱昨天宣佈,將依比例原則,由海軍重新檢討張鳳強等人懲處問題,多位退伍將領仍不滿表示,此事根本就是「違規」的等級,連「違紀」都稱不上,更遑論「違法」,軍方處理的思維有必要自我檢討。

備役海軍上將費鴻波表示,他曾多次率領艦隊到防空識別區(ADIZ)以東的海域進行演訓,最多的時候,一個月就去了二十八天;這次海軍的年度訓練總驗收,相關計畫是自我設計的「規定」,張鳳強的行動連違紀都稱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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