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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村杉/北縣報導

臺北縣衛生局醫管科長楊耀成21日指出,日前於鶯歌鎮鶯桃路377之4號查獲44歲未具牙醫師資格的林姓密醫及另一位60歲李姓男牙醫,以未合法設立牙醫診所為名,為民眾執行牙科診療業務,經衛生局查獲移送,板橋地方法院依違反醫師法規定,將李姓醫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而林員除遭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4年外,另判處罰金新台幣10萬元,據了解李姓牙醫師不服判決結果,已提出上訴。

楊科長表示,該案係由於國稅局北投稽徵所發現北縣某牙醫診所開立之醫療費用收據有疑,經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於98年4月派員實地訪查,發現現場有醫護人員及病患,但未能出示診所開業執照。衛生局二次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該址外懸掛市招「佳安牙醫診所」,玻璃門上刊載營業時間,及健保特約標誌與字樣。衛生局人員入內查看,掛號櫃檯有2名工作人員,現場並有病患。

衛生局建議民眾,為保障自身就醫安全,選擇就醫場所前,可查看該場所內是否有懸掛衛生局核發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以及執行醫療業務之醫師是否配戴執業執照,亦可洽詢當地衛生局,或自行至「行政院衛生署網站(http://www.doh.gov.tw)/首頁/查詢系統/醫事機構開業登記查詢」確認該場所是否為合法之醫療機構。


以下內文出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09/22/138-26486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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