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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SOGO經營權爭奪官司,台灣高等法院今(7)日上午宣判,前國票公司董事長林華德,受太設章家委託卻違背任務,依背信罪判刑2年;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等3人,藉增資太流公司取得SOGO經營權,合議庭認定主觀上並無犯罪故意,判決徐旭東等3人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林華德明知太設集團已與寒舍公司簽立備忘錄出售太百,最後卻讓股權買賣計畫無從履行,因此涉及背信罪;遠東集團藉增資太流公司取得太百經營權,是正常商業行為,難以認定遠東集團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太百公司經營權。
本案於95年間偵結,當時依背信罪及偽造文書罪將林華德等涉案被告起訴,並對徐旭東求刑2年半、法務長黃茂德及財務長李冠軍各求刑2年,林華德被求刑3年6半。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林華德2年,徐旭東等3人無罪,二審維持原判。
文章來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09/07/320-26440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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